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按照《德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办法》(德院政字〔2019〕31号)的文件要求,根据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效益评价范围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类,单价≥10万元(I类设备)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2.一般仪器设备类,800≤单价<10万元(II类设备)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3.用于机房、语音室的微型计算机类(III类设备);
4.评价统计时间范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效益评价依据
《德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办法》(可从实验管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效益评价的方式及程序
1.相关单位自查阶段
(1)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
(2)依据《德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
(3)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2.学校核查阶段
采取现场查看和座谈等方式进行,对相关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和学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被核查对象在学校现场评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含演示实验记录、实验内容记录等);
(2)利用该仪器设备进行科研所取得的成果、获奖证书(包括发明专利等)或利用该仪器设备所做试验数据撰写的论文等;
(3)利用该仪器设备进行社会服务的财务收入证明;
(4)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3.评价结果公布
学校统计汇总评价结果并公布。
四、效益评价日程安排
1.各相关单位自评阶段: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各相关单位准备支撑材料并进行自评,11月26日下午17:30前将效益评价表及自评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实验管理中心(厚德楼1217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aochen1127@126.com,相关表格见《德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办法》。
2.学校评价阶段: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1日,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相关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各单位具体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3.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26日,实验管理中心将学校对各部门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公布评价结果。
五、其他说明
1.各单位要认真填报相关数据,所有符合评价条件的I类设备和实验室均要求参与评价,不允许少报,漏报等情况。
2.对由于损坏等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效益评价的设备及实验室要说明具体原因,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送厚德楼1217室。
六、工作要求
效益评价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保证评价结果能够客观反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各有关单位领导及实验室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配合、精心准备,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把仪器设备的评价结果作为实验室评优和实验室投入的重要依据,对管理水平及效益低下的单位将减少其下一年度实验费份额和设备投入,并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以达到“发挥效益,提高水平”的目的。
联系人:高晨 联系电话:8985731
实验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