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研究院:
为深刻吸取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教学科研实验流程安全管控,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严格执行《高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德州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奖励与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学生论文实验及毕业设计实验集中开展、实验室人员密集、设备连续运行等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活动,及实验指导教师和教辅人员、参与实验学生。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验过程组织与人员管理
1.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在岗、现场指导,严禁离岗。
2.首次开展实验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操作规范、注意事项与应急处置措施。
3.科学统筹实验计划安排,避免集中开展高风险实验项目,杜绝超容量、超规模开展实验。
4.学生须完成实验预习、遵守课堂纪律,经教师确认后方可动手操作,严禁未经指导教师允许擅自开展实验。
(二)严守实验操作
1.严格按照实验流程开展实验,不得擅自更改实验内容、简化操作流程,不得违规操作。
2.实验操作中必须注意人身安全,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实验仪器设备。
3.实验设备使用前须检查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
4.实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三)强化责任落实
1.各单位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纠正不规范实验操作。
2.发生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处置、报告,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与运行规范要求,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开展相关事故警示教育,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完善实验过程管控,确保实验流程规范、安全、有序。
3.各单位应关注假日、周末等时间段实验操作情况,确保安全要求落实落地。
实验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