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实验室主任聘任暂行办法
为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根据省教委[1999]1号《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热爱实验室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较高的实验技术水平。
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经验。
院、系级实验室主任,由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提倡学科带头人担任(兼任)实验室主任。
二、实验室主任的聘任程序
实验室主任由系(部、所)推荐,报学院批准后,由院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
三、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工作计划、设备配备方案及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2、领导并组织本室人员认真完成《德州学院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3、编制并审查本实验室实验教学计划和内容,作好实验课程安排和调度;
4、主持安排本实验室技术项目的立项、申报、鉴定等工作;
5、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6、制定本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7、组织本室人员的政治学习,积极开展教风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8、研究、讨论实验室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