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由主管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实验室和实验教学中有经验的教师、技术人员、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并提出建议的实验室工作指导机构。
第二章 宗 旨
第二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开放,研究我院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技术物资的科学管理、实验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促进我院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章 任 务
第三条 审议学校实验室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发展规划。
第四条 审议教学设备费、实验材料费的分配计划。
第五条 审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和论证报告。
第六条 组织评议、推荐实验技术优秀成果,实验优秀论文等。
第七条 探讨实验室建设、管理、实验教学、技术物资及实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负责部署和参与实验室的综合评价及检查工作。推选优秀实验室和实验室先进个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条 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