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8-05-16 点击数:

德州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由主管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实验室和实验教学中有经验的教师、技术人员、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并提出建议的实验室工作指导机构。          

第二章  宗  旨

第二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开放,研究我院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技术物资的科学管理、实验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促进我院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章  任  务

第三条  审议学校实验室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发展规划。

第四条  审议教学设备费、实验材料费的分配计划。

第五条  审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和论证报告。

第六条  组织评议、推荐实验技术优秀成果,实验优秀论文等。

第七条  探讨实验室建设、管理、实验教学、技术物资及实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负责部署和参与实验室的综合评价及检查工作。推选优秀实验室和实验室先进个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条  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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