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
收费标准调研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管理,优化完善我校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提高大仪使用效益,更好的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学校现开展大仪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或学校认定为应当共享管理的仪器设备,用于教学、科研,从未制订收费标准,或现有收费标准需要修订的测试仪器、大型设备、实验装置等仪器设备和设施。
4.近年来新购置且没有公布校内外收费标准的大型仪器设备。
5.原收费标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行情及学校实际情况,拟对原收费标准进行修改且符合以上1-3条的设备。
二、服务标准制定原则及依据
1.认同原收费标准,对原收费标准不作修改的设备请在《德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收费标准汇总表(2023版)》(附件1)中“原收费标准是否修改”一栏中注明“否”。
2.拟对原收费标准进行修改的设备,请在《德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收费标准汇总表(2023版)》中“原收费标准是否修改”一栏中注明“是”,并在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填写《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收费标准调研汇总表》(附件2)。
3. 近年来新购置且制定校内外收费标准的仪器设备:
(1)属于大仪的设备,请在《新增仪器设备汇总表》(附件3)中“是否属于大仪”一栏中注明“是”,并在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填写《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收费标准调研汇总表》;
(2)不属于大仪的设备,请在《新增仪器设备汇总表》中“是否属于大仪”一栏中注明“否”,并在“备注”一栏中阐明原因。
4.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修订收费标准,依据如下:
(1)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参照修订;
(2)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未统一定价的,参照同城同类设备或兄弟院校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修订;
(3)无参照依据的,按照设备折旧费、水电费、房屋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员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税费等进行运行成本核算。
三、报送相关表格
各单位填写《德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收费标准汇总表(2023版)》《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收费标准调研汇总表》《新增仪器设备汇总表》,将电子版于1月10日前发送至dzusyglzx@163.com。
联系人:张宁、杨冰
联系电话:18810762199,15689529283
附件:1.《德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收费标准汇总表(2023版)》
2.《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收费标准调研汇总表》
3.《新增仪器设备汇总表》
实验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