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省级、校级实验(虚拟仿真)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2〕19 号)精神,持续推进我校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提高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统称为“校级中心”)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统称为“省级中心”)考核、遴选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校级中心”、“省级中心”考核
我校现有“校级中心”、“省级中心”的考核按照《关于推进“一项目、两中心”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已经提交“完成情况统计表”的单位不用再另行提交材料,现场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校级中心”遴选
1.拥有“校级中心”的单位可以整合资源,发掘潜力,在原“校级中心”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新的“校级中心”,新申报的“校级中心”必须依托并服务于新的专业领域;
2.未拥有“校级中心”的单位要详细了解中心建设内容、指标要求,对标对表,在“知不足,明短板”的前提下积极申报“校级中心”;
3.原筹建单位按未拥有“校级中心”单位重新申报“校级中心”。
(三)“省级中心”建设单位遴选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促进实验室建设上层次、上水平,作到“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择优遴选3-4个拟推荐“省级中心”建设单位进行培优建设,冲击新一轮“省级中心”评选。
二、工作要求
“校级中心”、“省级中心”建设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建设内容和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 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17〕11号)有关要求。
拟申报“校级中心”、“省级中心”遴选的单位需提交示范中心申报书(申报书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虚拟仿真类)》填写,不再另行制作)。
三、其他安排
1.各单位限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1项。
2.现有各“校级中心”(筹建除外)均需准备材料参加“省级中心”遴选,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申报参加遴选。
3.申请“校级中心”、“省级中心”的单位请将《申请书》(命名方式为:XX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称+校级(省级))于3月10日前发送到邮箱gaochen1127@126.com。
4.“校级中心”、“省级中心”考核、遴选时间安排在2025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曲培树 高晨 联系电话:8983118 895731
附件: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虚拟仿真类)》
实验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