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省级、校级实验(虚拟仿真)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2-20 点击数:

关于遴选省级、校级实验(虚拟仿真)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219 号)精神,持续推进我校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提高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统称为校级中心)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统称为省级中心)考核、遴选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校级中心省级中心考核

我校现有校级中心省级中心的考核按照《关于推进一项目、两中心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已经提交完成情况统计表的单位不用再另行提交材料,现场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校级中心遴选

1.拥有校级中心的单位可以整合资源,发掘潜力,在原校级中心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新的校级中心,新申报的校级中心必须依托并服务于新的专业领域;

2.未拥有校级中心的单位要详细了解中心建设内容、指标要求,对标对表,在知不足,明短板的前提下积极申报校级中心

3.原筹建单位按未拥有校级中心单位重新申报校级中心

(三)省级中心建设单位遴选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促进实验室建设上层次、上水平,作到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择优遴选3-4个拟推荐省级中心建设单位进行培优建设,冲击新一轮省级中心评选。

二、工作要求

校级中心省级中心建设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建设内容和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 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鲁教高字〔201711号)有关要求。

拟申报校级中心省级中心遴选的单位需提交示范中心申报书(申报书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虚拟仿真类)》填写,不再另行制作)。

三、其他安排

1.各单位限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1项。

2.现有各校级中心(筹建除外)均需准备材料参加省级中心遴选,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申报参加遴选。

3.申请校级中心省级中心的单位请将《申请书》(命名方式为:XX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称+校级(省级))于310日前发送到邮箱gaochen1127@126.com

4.“校级中心省级中心考核、遴选时间安排在2025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曲培树 高晨  联系电话:8983118 895731


附件: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虚拟仿真类)》




实验管理中心

202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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